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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2022)
发布时间:2022-0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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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湖北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按照省认定办确定的原则,武汉市科技局受理全市各区(除东湖高新区)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东湖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的条件。
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2022年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9月12日前完成申报,各地科技部门于9月20日前完成审核推荐。
三、准备附件材料。申报企业需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扫描成上传所需的PDF文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3、网上提交。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申报完成。
三、形式审查
1、实地走访:区科技管理部门、区税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实地走访,实地了解申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情况,并按月将实地走访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审查:企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如需企业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应一次性告知。
四、专家评审
1、评审组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专家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2、评审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专家评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评审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认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评审意见。
对未通过专家评审但符合省认定办规定的二次评审条件的,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参加二次评审,二次评审由省认定办组织。
五、存疑企业现场核查
对于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存疑企业,由企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区税务部门现场核查,并书面反馈至企业服务中心。
六、认定机构审核
市认定办召开专题会议,根据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结果,讨论确定评审通过企业名单,并行文报省认定办。
省认定办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开展随机抽查,对无异议、无问题的企业予以备案、公告,由省认定办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领取发放证书
企业服务中心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区为单位发放到各区科技管理部门。
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放至企业。
十一、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纸质申报材料并存档,存档期限为5年。
企业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时,须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用于存档。纸质申报材料须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的版本并签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没有通过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十二、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在税务部门办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