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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4-03-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商务〔2023〕126号)和《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商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2023年9月—2024年1月在我市举办、符合《办法》第四章“奖励类别和标准”要求,并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审核的会展项目。
二、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3月20日。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swjhzc2023@126.com);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提交至市商务局会展处。
四、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2023年度(第二批)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3.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4.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
武 汉 市 商 务 局

2024年3月11日

《办法》第四章“奖励类别和标准”

第八条市场主体奖励
对会展市场主体落户及国际化提升给予奖励。
(一)新落户我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会展企业,两年内年度营业额达到 500 万元的,按首个超过 500 万元年度营业收入的 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已享受我市其它企业落户政策的会展企业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奖励。
(二)加入 UFI、ICCA 等国际会展机构会员的会展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第九条 展览举办奖励
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项目给予奖励。
(一)举办规模达到 2 万平方米(含)的消费展,奖励 10万元。在此基础上,举办规模每增加 1 万平方米,增加奖励 5 万元。单届不超过 40 万元。
(二)专业展奖励。
1.举办规模达到 1 万平方米(含)~2 万平方米的专业展,奖励 20 万元;达到 2 万平方米(含)~3 万平方米的,奖励 30万元;达到 3 万平方米(含)~5 万平方米的,奖励 50 万元;达到 5 万平方米(含)以上,每增加 1 万平方米增加奖励 10 万元。
单届不超过 200 万元。
2.专业展特装率达到 60%(含)~80%的,当届奖励上浮10%;特装率达到 80%(含)以上的,当届奖励上浮 15%。
(三)举办规模达到 1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当届奖励上浮 10%;达到 6 万平方米(含)~10 万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当届奖励上浮 5%。
(四)展览项目首次取得 UFI 等国际会展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第十条 会议举办奖励
对在我市举办的经贸类、科技类会议及世界 500 强、中国500 强企业年会,给予奖励。
(一)会议参会人员住宿间夜数 500 个(含)以上的,按每间夜数 1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 3 个(不含港澳台地区)、境外参会人员住宿间夜数 100 个(含)以上、境外参会人数占比 10%(含)以上的国际会议,奖励标准上浮50%。单届奖励不超过 60 万元。
(二)会议项目由国外权威机构,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以上专业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500 强企业等机构或企业主办的,当届奖励上浮 30%。
(三)会议项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 万元。
第十一条 展会引进奖励
对引进高端会展项目的展馆、会议中心和酒店等会展场馆给予奖励。
对引进规模在 2 万平方米(含)以上展览的展馆,每个展览奖励 3 万元。其中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展览,每个展览奖励 5 万元。
单个展馆当年总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对引进参会人数 500 人(含)以上、住宿间夜数 1000 个(含)以上的会议或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国际会议的举办场馆,按会议场地租赁费的 10%给予奖励。其中市政府重点支持的会议,按会议场地租赁费的 15%给予奖励。单个会议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
第十二条 其他奖励
(一)对符合我市“965”产业集群发展方向的会展项目,其所获展览举办奖励或会议举办奖励上浮 10%。
(二)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申办、引进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会展活动来汉举办的,其支持资金政策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申报材料清单
一、市场主体奖励(申报材料顺序)
1.封面(见附件2)
2.《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3.《武汉市展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4.承诺书(见附件 4)
5.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6.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7.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
8.2023 年度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9.2023 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10.国际机构认证证书
11.国际机构会员会费缴纳证明
12.国际机构官网截图13.符合《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展览举办奖励(申报材料顺序)
1.封面(见附件 2)
2.《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3.《武汉市展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4.承诺书(见附件 4)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
6.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7.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8.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
9.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10.会刊/宣传材料
11.展会活动方案
12.展会总结报告及相关宣传报道
13.展会实际收入明细、支出明细
14.实际展位平面图(展位示意图)
15.展馆场地租赁相关文件(租赁合同、发票、结算单等)
16.首次取得国际会展认证认定的文件(若有)
17.符合《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三、会议举办奖励(申报材料)
1.封面(见附件 2)
2.《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3.《武汉市展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4.承诺书(见附件 4)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
6.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7.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8.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
9.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10.会刊/宣传材料
11.展会活动方案
12.展会总结报告及相关宣传报道
13.会议实际收入明细、支出明细
14.会议场所租赁合同
15.参会人员名单以及酒店住宿费用明细单等
16.租赁会场发票
17.会议项目主办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8.会议项目由国际权威机构,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以上专业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500 强企业等机构或企业主办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9.符合《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展会引进奖励(申报材料顺序)
1.封面(见附件 2)
2.《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3.《武汉市展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4.承诺书(见附件 4)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
6.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7.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8.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明)
9.2023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10.会刊/宣传材料
11.展会活动方案及总结报告
12.展会实际收入明细、支出明细
13.实际展位平面图(展位示意图)
14.展馆场地租赁相关文件(租赁合同、发票、结算单等)
15.项目引进过程的证明材料(党政机关部门申办函等)
16.项目场地租赁相关文件(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结算单等)
17.项目主办方引进证明材料
18.市政府重点支持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9.符合《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五、其他奖励符合《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