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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服务名城的若干意见》(武政〔2018〕57号)文件精神,根据《武汉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武经信规〔2016〕2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申报范围为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日用轻工、纺织服装等行业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以这些行业领域为主要设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如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认定管理办法第六、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武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6日。

武汉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材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全市同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全市同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企业向所在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  各区经信部门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报告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材料评审通过后赴企业现场查看,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查看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十一条  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公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