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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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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标准
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招商主体奖励。其中:
(一)招商主体为龙头企业的,每引进一个,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招商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每引进一个,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三)龙头企业与市政府签订产业集群共建协议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按照协议中相关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龙头企业的,须为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为《实施意见》中明确的龙头企业,以及对促进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大型骨干企业。同时,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在 2000 万元以上。
(二)申报单位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的,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须为《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
(三)龙头企业与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合作共同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该项奖励原则上由龙头企业进行申报、享受。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范围内,备案(核准)、环评等手续齐全。
(五)申报项目须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间完工。
(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商主体为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填写附件 2-1;招商主体为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填写附件 2-2)。
(二)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开工建设合同复印件。
(三)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新增用地项目须提供土地、规划等建设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制造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六)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申请表。
(七)引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项目总投资进度情况说明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
(八)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制造业龙头企业申请汇总表。
(九)支持产业集群发展专题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申请汇总表。
(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工专项审计报告。
(十一)能够反映申报单位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 万元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