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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推进产业示范创新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补标准
对申报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的企业,经工信部认定并公布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后,给予每户企业每项目 100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所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要求。
(三)申报项目应为申报企业自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并具有良好的推广性和复制性。
(四)申报项目未曾享受过市级本项政策支持。
(五)项目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间列入工信部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见附件 22-1)。
(二)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和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的有关申报材料。
(四)工信部确定申报项目为试点示范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无重复享受市级本项政策支持的承诺书。
(六)推进产业示范创新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2-2)。

(七)推进产业示范创新奖励申请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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