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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称号类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补标准
(一)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上年度发布的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排行榜中,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的制造业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的,给予 20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时入选两个榜单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二)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国家级认定的,按奖励额最高的一项执行。
(三)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认定的企业、给予100 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 万元奖励。
(五)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的基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奖励。
(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
(八)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
(九)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80 万元。
(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十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十二)对获得市级先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认定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十三)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不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应用等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应用或安全防护等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项目),给予 20 万元奖励。
(十四)对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园区)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十五)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成为市级贯标试点一年半以内),给予 30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相应称号须为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间内获得。
(二)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互联网领域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称号的,需通过我市审核推荐并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
(三)称号未曾享受过市级本项政策支持,再次认定的也可以享受政策。
(四)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
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称号类专题汇总表。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获得相应称号的认定文件。

(五)其他证明资料。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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