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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转型升级)资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发布时间:2018-1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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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贴息标准
对2018年2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贴息最高额不超过300万元;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含10亿元),贴息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 被纳入行业监管部门黑名单;
4.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事件、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 在申报截止日前存在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且未修复。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总体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为我市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018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企业,增速需达到20%以上,2018年2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流动资金贷款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
(3)2018年产值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企业,增速需达到25%以上,2018年2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流动资金贷款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应提交材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盖章)。
(2)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3)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
(4)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入账单及支付利息单据。
(5)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及年度审计财务报表。
(6)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说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8)连续3年的产值增速统计报表。
(9)其他证明资料。
四、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