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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工业园区发展资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题

发布时间:2020-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励标准
对工业园区内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园区资源循环再利用改造、新建(改造)园区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承载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年度内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承接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落地的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应在2019年1月以后开工建设(以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按计划2020年在建,并于2020年度完成项目计划投资和建设内容。
(三)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四)投资主体以前享受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支持的,需按计划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到期股权投入已回购。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书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
(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题申请表;
(三)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核准)土地、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投资明细表;
(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布局图、规划图纸等;
(八)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批复或认定文件,及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证明材料;

(九)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题申报汇总表。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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