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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咸新区关于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实施意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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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陕政发〔2019〕1号)、《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19〕198号)文件精神,根据《西咸新区关于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1.新设货航公司投放运力奖补政策
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引进,对在新区注册纳税且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投放3架以上(含3架)运力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根据其投放运力大小和机型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国家物流枢纽配套奖补政策
支持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对成功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枢纽主体,按省级奖补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3.对多式联运国家示范工程配套奖补政策
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示范,对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省级奖补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4.对新设口岸建设运营配套奖补政策
积极支持西安空港指定口岸建设。对已设立以及新申报成功建成运营的口岸经营单位,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5.对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配套奖补政策
支持新区企业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6.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配套奖补政策
支持新区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按省级奖励资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7.对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奖补政策
对在西咸新区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通过省级交通部门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且持有含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为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其所缴纳增值税20%的等额资金奖励。
8.对互联网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电商垂直领域企业注册总部的奖补政策
对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新区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空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报关的,给予货运代理费(含报关费、报检费、操作费、短途运输费)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9.对服贸企业注册落户的奖补政策
鼓励服务贸易项目落户西咸新区,对新引进、新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企业主营业务中需包含服务贸易相关内容;企业服贸数据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查询。对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新增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资料要求
(一)基础性资料
1.西咸新区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奖励补助申请表
2.企业发展报告(提纲见附录)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开具的2020年度企业纳税明细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其他资料
1.成功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相关正式文件及证明材料(申请政策条款2需提供)
2.成功列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获得省级奖补资金正式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政策条款3需提供)
3.设立以及新申报成功建成运营的口岸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政策条款4需提供)
4.建设进出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中心、跨境电商合作中心获得省级奖补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申请政策条款5需提供)
5.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获得省级奖补资金正式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政策条款6需提供)
6.经营范围涵盖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年所缴纳增值税凭证(申请政策条款7需提供)
7.经西安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统计的通关数据汇总证明材料,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含报关、报检、操作费、短途运输费)委托书及合同、货运代理费用汇总表及明细单、付款财务凭证(申请政策条款8需提供,见附件)
8.企业服务贸易合同,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统计的服贸数据汇总证明材料(申请政策条款9需提供)
三、申报主体要求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且业务发生在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