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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三新战略” 引领万亿工业走廊 “2+N+1”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8-04-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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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三新战略”,助力“建强创佳”,实现“追赶超越”,西安经开区每年设立20亿元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同时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发展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消费品制造、通用航空、金融与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航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战略性产业,积极培育人工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引领万亿工业走廊,特制订“2+N+1”政策体系。政策体系以招商引资八条、科技创新八条为纲领,“N”项政策举措支撑,“1”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政策实施。
一、招商引资八条(试行)
第一条 重大项目落地,最高奖励1亿元。
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参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参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最高奖励2000万元。
对企业技改、扩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参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 鼓励企业落户,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总部、金融、研发、文化创意、互联网+等企业落户楼宇,参照30元/㎡/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五年的租房奖励或参照4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购房奖励。
第四条 鼓励建设研发中心,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建设国家和省级研发机构、跨国企业的全球研发中心,参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最高奖励1200万元。
对企业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给予最高奖励600万元;对企业募集资金总额50%以上用于经开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参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上市后实现再融资的企业,参照再融资额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新四板”成功挂牌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挂牌后成功融资且资金用于经开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参照融资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企业收(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参照收购金额、重组后市值或并购资产总额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快成长升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或产值分别超过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参照企业规模和增速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年进出口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参照进出口规模和新增额度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
对首次加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系统的“五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第七条 促进合作招商,最高奖励150万元。
鼓励法人团体、企业、楼宇开发商、园区运营商等招商合作伙伴及知名社会活动人士、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招商顾问引荐符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并成功落地的重大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区内企业间在生产、加工、生产性服务等领域进行协作配套,参照实际交易金额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八条(试行)
第一条 鼓励企业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单项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企业专利申请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专利授权每件最高奖励5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商标、质量奖、名牌产品等称号每项最高奖励30万元。
对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及维权、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每项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二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单项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区内产业化或开展技术合作,每项最高补助200万元;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单项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企业获得科学技术奖,每项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R&D投入强度提高,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参与国际、国家及国家军用标准制修订,每件最高奖励50万元;新取得军工“四证”的民口企业,每项认证最高补助5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双软评估,最高奖励5万元。
对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参加境外展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委托测试费用,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对建设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不低于300万元建站补助和连续五年最高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建站补助和每人最高10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第四条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五条 双创企业落户,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国内外知名双创企业落户众创空间或创业大街,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六条 创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众创空间及创业大街内的创业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七条 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双创大街建设及公共服务,最高奖励500万元。
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建设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双创大街,并为创客及创业企业提供优质优惠空间载体和公共服务,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发展,单项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最高补助500万元;对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区内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对向区内工业企业贷款的小额贷款机构,最高补助300万元;对融资租赁机构为区内企业采购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最高补助100万元。
设立1亿元政府风险缓释基金,为经开区主导产业提供贷款及贷款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新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最高补助300万元。
三、政策清单
(一)《促进合作招商与管理的试行办法》;
(二)《促进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的试行办法》;
(三)《促进工业项目招商的试行办法》;
(四)《促进总部项目招商的试行办法》;
(五)《促进外资项目招商的试行办法》;
(六)《促进金融业发展 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十条措施》;
(七)《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八)《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九)《进一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暂行办法》;
(十)《促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暂行办法》;
(十一)《促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与发展暂行办法》;
(十二)《扩投资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实施办法》;
(十三)《中省市政策性支持项目(企业)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年度优秀企业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
(十五)《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四、政策兑现
“2+N+1”政策体系兑现按照《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政策兑现工作流程:
2、各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所有政策对同一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2+N+1”政策体系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