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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中城市群发展省级基建补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9-06-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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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9年关中城市群发展省级基建补助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2019年关中城市群发展省级基建补助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1. 围绕关中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并结合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发展需求,支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 围绕关中地区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发展外向型经济,支持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平台。
3. 围绕关中地区协同发展,支持飞地经济园区等产业化协作平台。
4. 围绕建设传承中华文化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支持重大文化旅游发展平台。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次专项资金采取补助的投资方式,申报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已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城市规划、土地、环保、节能评估等建设手续齐备,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经落实。
2. 申报单位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 申报单位应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信用中国(陕西)查询。
4.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申报,正在承担财政支持项目但尚未完成的不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及主要进展、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银行承贷证明文件(市级分行以上),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落实文件、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3)规划、土地、环评等批复文件;
4)提供申报企业营业执照、近三年企业经营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高等院校除外),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五、项目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一式6份,于2019年6月12日前报送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项目基本情况表
2.项目汇总表
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