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1-0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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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看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别与联系:
从概念上来说,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指“权利人版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权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而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也就是说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转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了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的工艺化、科技成果的产品化、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那么企业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有什么好处呢?
企业最关注的肯定是科技成果转化能为企业带了多少补贴了!
请看小编汇总的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奖励情况:
(以下项目根据最新收集政策汇编而成,实际奖励按政府最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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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得国家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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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其单项产品初始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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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增销售收入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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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渝北区推动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
发布时间:2020.11.25
实施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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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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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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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二完成社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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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当年技术出口收汇金额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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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购买技术成果的(含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线上、线下平台、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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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此款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超出此限额时,按比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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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实际发生交易金额的5%给予经费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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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9.2.16
实施时间:201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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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引进或新获得国家级产业化或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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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重庆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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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渝中科〔2019〕45号)
发布时间:2019.10.10
实施时间: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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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和技术发明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经开区成功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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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重庆市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社会单位,且该科技成果在南岸区、经开区成功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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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岸区、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产业示范效应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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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十条(南岸府办发〔2019〕25号)
发布时间:2019.8.26
实施时间:201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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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重庆市科技局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心)、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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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技术合同审核登记的(买方注册地在巴南区内的),若单个合同额度达1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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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技术合同审核登记的(买方注册地在巴南区内的),若单个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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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技术合同审核登记的(买方注册地在巴南区内的),若单个合同额度达10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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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技术合同审核登记的(买方注册地在巴南区外的),若单个合同额度达1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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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技术合同审核登记的(买方注册地在巴南区外的),若单个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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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技术合同审核登记的(买方注册地在巴南区外的),若单个合同额度达10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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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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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奖励,其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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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给予奖励,其中:获得科技突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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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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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科技部举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等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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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科技部举办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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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重庆市科技局举办的创新创业等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企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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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巴南府办发〔2019〕149号)
发布时间:2019.12.26
实施时间:2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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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的科技成果在三年内进行产业化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其年销售收入(特指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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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产品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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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7
实施时间: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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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津区内做出并转化的科技成果或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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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津区内做出并转化的科技成果或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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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津区内做出并转化的科技成果或项目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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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9.6.10
实施时间: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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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其知识价值、销售收入、新增税收、节能环保等要素指标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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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内有关单位、企业承担实施国家和重庆市科技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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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超过上级科技项目资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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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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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其他完成单位或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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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19.5.23
实施时间:2019.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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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当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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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备案按年度登记认定合同成交额的2%,给予单个机构最高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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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荣昌区以国家高新区为引领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荣科发〔2019〕4号)
发布时间:2019.3.1.
实施时间: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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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与高校院所合作新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为第一完成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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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50%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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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与高校院所合作新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为第二完成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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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重庆市奖励经费额度的30%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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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且引进协议在区科技局已备案,其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在研发投入和该科技成果产业化所新增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均达到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第一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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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科技成果产业化当年度新增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额度的50%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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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
发布时间:2019.7.31
实施时间: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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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购买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实际支出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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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以市科委成果处备案的技术合同为准)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技术合同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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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加快实施产业化,其单项产品初始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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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销售收入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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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试项目核定实际投资规模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中试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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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2019年)
发布时间:2019.12.19
实施时间: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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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内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居间促成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向新区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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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术合同实际履行技术交易金额的2%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获得本项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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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内高校院所在新区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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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术合同实际履行技术交易金额给予10%的补助,每家高校院所每年获得本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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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技术合同实际履行技术交易金额给予10%的补助,每个企业获得本项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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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渝两江管发﹝2019﹞12号)
发布时间:2019.6.14
实施时间: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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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重庆市及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且技术成果向非关联单位转移转化的技术输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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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项合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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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购买方给予奖励,其中向区内非关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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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技术购买方给予奖励,其中向其他非关联单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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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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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且实际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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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2021年)
发布时间:2021.1.11
实施时间:2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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