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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3-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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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全市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现就申报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奖励类
2020年度优秀文艺创作成果。包括:
1.获得国际公认,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学艺术类奖项的文艺作品。
2.获得中央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常设性全国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详见附件1)。
3.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跨区域评选出的文艺作品。
4.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大剧院等高平台播出、演出的文艺作品,以及入选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重点文艺资助、调演、展演、展播、展览活动的文艺作品。
5.在两家及以上卫视播出,取得较高收视率或在网络平台热播,取得较高点击率,社会反响良好的文艺作品。
6.获得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陕西省文华奖、群星奖等省级文学艺术类奖项的文艺作品。
7.抗击新冠疫情主题优秀文艺作品。
8.其他取得良好传播效果和社会反响的文艺作品。
(二)补助类
1.重点文艺精品创作。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为主题,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的文艺精品创作补助。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持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秦腔、书法等传统文化进校园,加大优秀传统剧目复排演出,鼓励创新创造,推动秦腔等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3.公益文化活动。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举办的基层公益文化活动予以支持;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
4.网络文艺创作。对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的文艺创作生产和相关文化活动进行扶持。
5.示范性文艺文化活动。对组织举办全市性文艺演出、展览、展播、展映等进行补助;对我市重点文艺精品参加的国际国内文化艺术交流、展演、调演、巡演等进行补助;对示范性、特色性文艺文化工程项目进行补助。
6.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研究、评论、宣传等项目。
7.文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全市优秀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培训项目进行扶持。
8.其他重点宣传文化活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文化单位(机构)。
2.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创作单位,如获奖者为个人的,可通过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多家单位联合生产的作品,作品须在陕西立项,主创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须在西安市注册,要签署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立项权、出品权和各级奖项申报权)归属于西安。
(二)补助类项目
1.申报主体应是西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应是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专业资质的文化企业(机构)。
2.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创作主体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
3.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实施基础,须在2021年度启动,原则一年内完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项目单位在近三年作品创作或活动举办过程中出现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在以往申报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内容不实、蓄意欺骗行为的。
3.获奖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报所属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县、开发区所属单位的项目报区县、开发区宣传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委宣传部提出项目申报。
2.各申报单位向所属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均应同步在“陕西财政云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须在对纸质材料审核的同时,对申报单位的网上填报内容予以审核。
3.支持2020年抗击疫情主题创作及线下展演展播展出活动专项已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征集,不再重新申报。
(二)申报数额
为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对项目申报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奖励类项目(抗击疫情主题文艺作品除外),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总数不做限制。补助类项目,综合考虑我市文化企业、文艺创作单位分布情况,文艺创作实力,以及历年来文艺创作成果绩效,对申报补助类项目的数额做如下要求:
1.市文旅局、西安广播电视台、西安日报社、市文联每个单位申报总额不超过5个,市社科院申报总额不超过2个,其他市级部门不超过1个。
2.曲江新区申报总额不超过20个。西咸新区、高新区申报数额不超过10个。
3.其他各区县、开发区每家申报总额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材料
1.各申报主管部门须报送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申报正式文件,并按照项目排序填报《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汇总表》(附件3)和《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补助类汇总表》(附件4)。
2.奖励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获得荣誉情况的介绍、与获得荣誉有关的支撑材料或证书复印件等。
3.补助类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材料一:《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补助类申报表》(见附件2)。
材料二:《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补助类申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简介、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案等。
材料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辅助支撑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演出许可证资料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到位资金证明等。
(2)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等。
(3)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儿童文学、长篇网络小说等文学作品项目须提供有关文本。音乐项目须提供音乐小样、乐谱、总谱等。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剧、网络视听作品项目须提供剧本或样片、样碟,电视剧还需提供分集大纲。影视作品项目须提供经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备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或陕西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拍摄制作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四)所有申报项目须于2021年3月20日前集中报送市委宣传部。
附件:1.常设性全国文艺类奖项目录
2.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补助类申报表
3.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奖励类汇总表
4.2021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宣传文化事业项目补助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