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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申报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发布时间:2023-05-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2〕59号)及市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并获得市级2020年第八批、2021年第六批、2022年第一、二批其中批次的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暨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获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大力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在企业享受市级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60%再予以补助;同时,建立补助资金追回机制。对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红头文件(含附件)复印件;
(三)厦门市科技局已拨付本企业研发补助资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年度入库完税证明(2019年或2020年或2021年);
(六)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收款收据(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仅限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注意事项
(一)发现有不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或研发费用有核减的,参照市科技局做法,追回多拨付的研发费用补助资金。
(二)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区工信局将收回全额资助资金、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若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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