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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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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翔工信〔2020〕63号)文件规定,现就国高、市高申报奖励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0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2020年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商事登记和税属关系均在翔安区(不包含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配套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翔安区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四)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收款收据(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逐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3月19日。
五、申报相关要求
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审核发现企业所提供材料有任一不实之处,将取消国高、市高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厦门市翔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翔安区关于鼓励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翔安区2021年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收款收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