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奖励的通知
各旅行社: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文旅规〔2021〕3号)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鼓励旅行社吸引游客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2021年度接待境外过夜游客每人每晚奖励10元;接待国内游客累计接待过夜游客超过12000人次的,给予等额奖励。以上每团每人次奖励金额最高50元,单个旅行社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厦门市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在厦分社需已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信用良好。2020年1月1日至奖励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主体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
(三)申报奖励的团队须组织境外游客(含在华外国游客及港澳台游客)、国内游客在厦旅游,且游客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一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资质齐全。
三、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1.旅行社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或旅行社接待
境外过夜游客奖励申请明细表;
2.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游客名单必须真实准确);
3.国内游客身份证复印件或境外游客有效入境证件复印件;
4.在厦住宿证明材料:住宿明细、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申请主体一致);
5.信用承诺书。
(二)材料整理规范
1.各个旅行团材料按发团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单个旅行团材料(材料清单中第2、3、4项)按顺序叠放,并用回形针固定;
3.材料清单中第1项、第5项只需汇总填写。
(三)材料寄送地址
1.纸质材料请送寄至厦门相关部门。
2.《旅行社招徕国内游客在厦住宿补助申请表》(Excel格式,可编辑)发送至相关邮箱。
以上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准确,并于2月28日前按要求送至指定会计师事务所。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申请权限。
附件: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旅游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