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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2024-2025年促进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发展若干政策 厦自贸委规〔2024〕8号

发布时间:2024-06-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2024-2025年促进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和海沧区人民政府共同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2024-2025年促进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推动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整车进口口岸(以下简称“海沧口岸”)业务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要素集聚,结合厦门海沧港综合保税区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进口补贴。对从海沧口岸进口整车的企业,予以每辆车4500元的整车进口补贴。
第三条 证书补贴。厦门平行车进口试点企业自2024年1月1日以后,自主申请获得平行车CCC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和环保信息公开认证,并由海沧口岸进口车辆100辆(含)至300辆的,一次性给予每个证10万元费用补贴;由海沧口岸进口车辆300辆(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个证50万元费用补贴。每家企业当年度该项奖励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第四条 检测整改中心服务车辆补贴。支持企业在厦门自贸片区海沧口岸设立汽车检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为海沧口岸整车进口企业提供平价检测整改服务。如提供检测整改服务的企业当年服务车辆不足2500辆,对其实际服务车辆与2500辆差额部分,按照每辆150元标准进行补贴,当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
第五条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按年度对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和平台进行考核和动态调整,信誉良好、有完善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的企业可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申请成为试点企业。
第六条 企业享受本办法的同时,可享受厦门市有关整车进口相关政策。若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其他政策有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七条 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海沧园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海沧园区管理局初审,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复核后,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和海沧区人民政府各按50%分别兑现,其中检测整改中心服务车辆补贴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100%全额兑现。
第八条 本办法由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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