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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创业扶持资金及创业场所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新引进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创业人才,经管委会会同所在区人才部门认定的,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万的配套创业扶持资金。其中,在象屿园区内落户的,5年内,每年按实际租金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补贴。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创业扶持资金及创业场所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进行创业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
三、申报条件: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本人为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并于2018年9月1日后由厦门市外进入自贸片区;
2、落户项目符合自贸片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较快速实施产业化;
3、创业人才的项目落户须事前经自贸区管委会及湖里区或海沧区共同研究同意,并签订落户协议;
4、企业其注册且税收缴纳地均在自贸片区内;
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其中人才个人出资不低于30%,且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经自贸区管委会与湖里区或海沧区人才部门共同认定,人才未享受其他区级配套扶持资金。
四、补贴标准及拨付方式:
1、创业扶持资金:
按照市级补助标准的50%,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万的配套创业扶持资金。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实际投入不低于市级创业启动扶持资金,同时有已签约的办公场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实验或生产设备基本到位,拨付首期50%的创业启动资金;项目正式投产且产品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后,拨付其余创业启动资金。
2、创业场所补贴:
落户在湖里、海沧区区域范围内的,根据落户区域,分别享受湖里或海沧相关创业场所补贴政策。落户在象屿园区的,5年内,每年按实际租金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补贴。
五、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创业扶持资金,须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入选文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已兑现市级补助资金文件及证明1份;
4、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到资证明、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职工缴交社保、年度纳税证明各1份;
5、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1份;
6、企业团队结构、核心成员及经营成果情况说明材料1份;
7、人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8、人才简历及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请创业场所补贴,须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业人才创业场所补贴申请》(一式两份);
2、落户协议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人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企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上年度支付租金银行流水及账单相关证明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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