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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厦湖府规〔2020〕4号),为规范工作流程,便于企业申报操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伙企业;
 2.商事注册登记及纳税同时归属湖里区和自贸委。
 3.2020-2022年新引进入驻两岸贸易中核心区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申报奖励的企业均需填写《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扶持申请表》(详见附表1),并根据申报的奖励条款提交相应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
 (一)办公场所租金补助。
 1.申报要求
 新入驻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达20万元(含)以上,且在自贸区内租赁办公用房。
 2.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4)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申报年度内租金发票复印件。
 (二)经营贡献奖励
 1.申报要求
 新入驻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两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级留成达5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三)高管及技术骨干奖励
 1.申报要求
 符合经营贡献奖励的企业任职的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年度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厦门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企业发展扶持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年度完税证明;
 (4)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名单及金额;
 (5)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需完成个税汇算清缴);
 (6)社保缴交记录。
 三、申报受理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次年7月1日-7月31日统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申请租金补助的场所不包括厂房、仓库,展示区域不超过补助面积的10%。
 2.若实际租金低于补助标准,以实际租金价格补助。
 3.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扶持和奖励,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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