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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组织开展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推荐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02号)、《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渝农发〔2019〕79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等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进入农业农村部新直农平台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
(三)管理规范,办公、生产等分区设置合理,制度齐全并上墙公示,档案成册并进柜存放,生产、经营、销售、财务等记录清楚完整;
(四)有实体经营、有一定规模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产业发展前景较好;
(五)无其它社会信用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无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及农民务工工资等;
(六)经营异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申报,已评为市级示范社的不重复申报。
二、名额分配
本次市级示范社申报名额为5家。其中,农业农村领域3家、林业领域1家、供销领域1家。
三、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2021年8月20日止。请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申报截止日前将书面申请书、申报材料及佐证资料交区农业农村委行政楼404办公室,申报林业领域、供销领域的由区林业局、区供销社统一推荐报送。
四、申报程序
市级示范社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组织申报。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填报《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4)、《重庆市黔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信息表》(附件2)、《申报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情况说明》(附件3),逐条对照《评定办法》及文件要求提供对应的佐证资料至申报领域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分别指导本系统领办或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工作,负责对本领域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区林业局、区供销社按照分配指标,以书面形式择优推荐本领域符合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由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统一开展后续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推荐。根据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等单位意见,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对提出的建议意见经核实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按照市级示范社分配名额,向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委)报送我区申报推荐名单,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申报结果以市级部门联席会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委)评定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动员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好申报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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