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申报2020年《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了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江津区发展消费品工业的定向导航,贯彻好《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打造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江津委发〔2020〕3号),支持我区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落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0〕172号)文件,现就做好2020年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详见附件《2020年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具体申报要求》(以下简称《申报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江津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和管理相关规定。
4.申报主体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申报企业是消费品规上工业企业。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详见《申报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需用A4纸印制,按照“申报材料”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盖鲜章PDF格式)。
(三)申报资料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上报区经济信息委相关科室(具体联系人见《申报要求》)。
2020年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具体申报要求
一、对有新投资消费品项目且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根据企业本年度贷款情况,按银行基准利率(具体以当年一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支持方向。
对有新投资消费品项目且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
(二)申报条件。
有新投资消费品项目企业且经有关部门备案;
(三)补助标准
1.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2.按银行基准利率(具体以当年一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江津区消费品工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表1);
2.新投资消费品项目经有关部门备案的依据。(备案证或同类证明)
3.贷款情况明细表(附表2)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支出凭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联系人:曹凤;联系电话:47521179;交件地址:区经济信息委319办公室
二、对新增担保额度发生的担保费给予一个百分点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支持方向。
对有新增担保额度的担保费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有新增担保额度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1.担保时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对新增担保额度发生的担保费给予一个百分点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江津区消费品工业担保费补贴项目申请表(附表3);
2.江津区消费品工业企业担保费补贴情况明细表(附表4);
3.担保公司出具的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担保额度情况证明;
4.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银行借款借据;
5.人民银行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
6.新增担保费支付凭证;
7.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