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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关于申报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云农发〔2021〕34号)有关文件要求,请各乡镇(街道)组织所辖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申报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注册地与纳税地均在云阳,投产或开业1周年以上,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截止申报时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申报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类新型经营主体,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种植和养殖类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年度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额度等于或高于贷款贴息额的主体,以及违法失信的主体均不能申报本次贷款贴息。
 二、贴息时间
申报本次贷款贴息的计息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贴息标准
以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的贷款基准利率4.35%为基准,贴息率为4.35%×70%即3.045%。家庭农场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10万元,农民合作社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一主体累计享受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申报的贷款贴息额度高于申报年度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只享受贴息额减去项目补助的差额部分。
 四、申报材料
1. 《云阳县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审批表》(附件1);
2. 《云阳县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附件2);
3. 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借款人还本付息凭证等原件、复印件(加盖新型经营主体鲜章);
4. 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用途监管证明;
5. 贷款支付明细银行流水清单(银行盖章);
6. 新型经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7. 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途承诺书;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审批程序
1. 新型经营主体申请。申报主体据实填报附件1、附件2,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2. 银行确认。放贷银行审核确认新型经营主体贷款信息并签字盖章。
3. 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对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尤其是审查贷款是否足额用于我县农业产业发展,作出“审查合格”等结论,对审查结果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同时填报附件2,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附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县农业农村委。
4. 县级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对新型经营主体贴息贷款的真实性和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再次审核,县财政局对新型经营主体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5.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新型经营主体。
六、申报时间
贷款贴息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0月22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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