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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开展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4-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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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年(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财政补贴,缓解企业设立初期运营资金不足的压力。
二、申报条件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办企业,通过变更登记等形式注册的企业,不视为“新办”;
(三)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企业的经营范围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
三、申报资料
(一) 公司简介(包括经查询后属于鼓励类目录哪一条哪一款)
(二) 重庆市新办鼓励类中小企业申报信息表
(三) 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 2019年1月至12月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 税务入库查询表
(六)真实性承诺书
(七)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只申报2019年度;
(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
(三)申报资料(纸质件)时间: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