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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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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业兴区、制造强区”要求,推动我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白头便函〔2019〕113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22号)和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关于2018-2020年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巴南经信〔2019〕30号)要求,现就2020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区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第一批重点支持创新发展、智能化提升、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领域。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0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巴南区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未有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4.申报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未获得过区级扶持资金。
(二)分类申报条件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宣传和业务指导,提高政策知晓度,指导企业理解好、申报好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
(二)如实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支持申报各级扶持政策。
(三)规范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第一批巴南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创建创新平台
(二)技术创新
二、支持智能化提升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入库
(二)“专精特新”培育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两化融合
(二)企业经营效益奖励
五、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制造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节水改造
(三)清洁生产
六、支持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
(一)示范平台建设
(二)小企业基地建设
(三)服务体系建设
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应急保供补助
(二)企业做大做强
(三)企业稳定增长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创建创新平台
支持对象:2019年获评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体验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补助标准: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技术创新
支持对象:2019年获评国家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智能化提升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
支持对象:2019年获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补助标准: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入库
支持对象:2019年首次通过统计部门审定的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制造业企业。
补贴标准: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专精特新”培育
支持对象:2019年首次获评市级“隐形冠军”“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
补贴标准:“隐形冠军”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巨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一)两化融合
支持方向:2019年首次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经营效益奖励
支持方向: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管理团队个人(副总以上,每户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人)给予奖励。(1)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不低于1.8亿元,或2017、2018、2019年升规且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不低于2000万元;(2)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统计数据)实现正增长且利润不为负数;(3)企业管理团队个人在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奖励标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及以内,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个人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个人奖励。
五、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制造
(一)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方向:2019年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认证企业和园区(工业聚集区)。
补助标准:国家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节水改造
支持方向:(1)2018年、2019年获评节水型企业认证企业;(2)2019年获评国家级、市级水效领跑企业。
补助标准:(1)节水型企业认证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国家级、市级水效领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清洁生产
支持方向:2019年开展清洁化诊断或审核的企业。
补助标准:给予5万元补助。
六、支持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
(一)示范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2019年获评国家级、市级、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业主单位。
补助标准: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小企业基地建设
支持对象:2019年获评国家级、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业主单位。
补助标准: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对象:2019年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绩效奖补的业主单位。
补助标准:区级按市级绩效奖补50%配套奖补。
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应急保供补助
支持方向:2020年2月底前复工复产并报备,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10亿元以上企业补助20万元、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二)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方向: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10亿元以下,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给予50万元一次奖励。
(三)企业稳定增长
支持方向: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增幅达到3%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补助标准: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数据)达到3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