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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10-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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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中府办〔2017〕154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区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扶持政策申报要求。
1、对新引进或新获得国家科技部、市科技局授牌的众创空间或孵化器,在渝中持续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的市级科技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国家、重庆市对授牌科技创新载体的奖励包含在以上支持金额内。
申请经费支持的科技创新载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科技部、重庆市科技局授牌认定的正式文件;
(3)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的载体建设情况报告、创新创业服务绩效报告;
(5)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获得的各类荣誉证明复印件;
(6)运行一年(或上一年度)的在区企业及团队的入驻协议复印件、企业证照复印件、企业及团队简介、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协议及票据复印件、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的记录和照片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2、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载体进行业绩评价,对达到优秀等次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科技创新载体业绩评价及奖励按照《渝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渝中科〔2019〕46号)及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3、科技创新载体孵化或引进的项目,在国内外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奖或者一次性获得200万(含)以上投融资的,落户渝中区后给予该载体每个项目10万元的创业辅导经费。
申请孵化绩效奖励的科技创新载体,需提交申报资料:
(1)《孵化项目获奖或融资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2)科技创新载体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入驻协议或孵化协议复印件;
(4)获奖的证明材料或投资协议复印件;
(5)获奖或获得投资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团队成员的股权证明材料或劳动协议;
(7)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简介、运营情况等。
4、对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纳入市科技型企业信息库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其上一年度R&D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及增长速度超过10%的(R&D投入数据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给予每户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可以奖励到个人。
(1)《R&D研发经费投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科技型企业营业执照、科技型入库证明;
(3)上两个年度R&D统计局年度报表;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简介、运营情况等。
5、对被认定为“重庆市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其中牛羚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独角兽企业通过“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被认定为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
申请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的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奖励政策申请书(包含申请事由、企业基本情况等);
(2)企业获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复文件、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申报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申报材料。
(4)其他材料,包含企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公司收款账号信息等。
6、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被认定为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对新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重庆市重点新产品、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
申请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奖励政策申请书(包含申请事由、企业基本情况等);
(2)企业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重庆市重点新产品、重庆市高新技术产品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复文件、证书复印件等;
(3)其他材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收款账号信息等。
7、引导和鼓励创业者、大学生等在渝中区创新创业。对获得重庆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创业团队,比赛结束6个月内,以参赛成果和团队在渝中区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
申请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获奖项目落地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的股权证明材料或劳动协议;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简介、运营情况等。
8、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新引进的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同等对待)。
申请需提交以下资料:
(1)奖励扶持政策申请书(包含申请事由、企业基本情况等);
(2)企业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复文件、证书复印件等;
(3)企业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基地认定时的申报资料,包括建设方案等;
(4)其他材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收款账号信息等。
9、对新引进或新获得国家级产业化或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的单位,按项目上级财政资助经费的10%-20%给予配套。
申请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项目配套扶持政策申请书(包含申请事由、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等);
(2)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
(3)项目申报资料;
(4)其他材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收款账号信息、企业受到上级财政经费证明等。
10、对新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重庆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申请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书(包含申请事由、项目基本情况等);
(2)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
(3)科技奖励申报资料;
(4)其他材料,包含证照复印件、收款账号信息等。
11、根据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对科研项目按一般、重点给予支持。其中,基础与前沿研究计划5-10万元;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计划3-10万元;应用开发计划20-30万元;科技研发中心建设计划20万元;科技示范项目50-300万元。
按照《渝中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中科〔2018〕20号)执行。
12、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荣誉称号的专利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请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奖励申请表(附件6);
(2)获得国家级、市级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或政府批文复印件;
(3)其他材料,包含企业证照复印件、公司收款账号信息等;
申请专利资助的,需递交资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对不同项目的资助和奖励申请,还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2)申请年费资助的:缴纳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
(3)申请国外授权专利资助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缴纳专利授权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验原件。
13、科技金融扶持申请按渝中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渝中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助保贷管理办法等执行。
第四条 审核流程
区科技局负责《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中府办〔2017〕154号 )的申报组织受理、资料初审、核定检查等工作,根据本细则要求形成执行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本细则中提示另行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按其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执行时间
《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中府办〔2017〕154号 )每年度执行一次,申报时间及年度执行时限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为《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渝中府办〔2017〕154号 )配套文件,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扶持政策相同,由渝中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