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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申报2019年度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补助

发布时间:2020-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江津府发〔2019〕18号)、《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江津府办发〔2019〕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对象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2019年度开展了研发投入报统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辖区内报统高校。
2.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建设补助:2019年度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津产业导向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3.研发平台建设补助:2019年度首次获批市级以上的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创新平台。
4.院士专家团队补助:2019年度经市级以上的相关部门认定,并正常运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5.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19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获批和复审通过)、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未享受过同类奖励补助)。
6.科技型企业补助:2019年度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企业。
7.高成长性企业补助:2019年度新认定的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8.科技成果转化补助:2019年度在江津区内做出并转化的科技成果或项目获得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9.科技金融补助: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且截至申报日期截止前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
10.专利补助:2019年度获得过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欧美授权发明专利、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发明专利的组织。
二、申报资料
(一) 基本资料
1.江津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10条激励政策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征信报告,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设立的社会征信机构。申报组织需提供申报补助当月的征信报告。
(二)项目证明材料
1.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1)企业:统计制度报统企业提供申报数据。
(2)高校:提供重庆市教委出具的该院(校)R&D经费支出纳入江津区统计的证明。
(3)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研院所):提供重庆市科技局上报国家科技部的该院(所)R&D经费支出减去项目经费中“其中财政拨款”后的R&D经费支出证明。
2.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建设费用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资质见附件5)。
3.研发平台建设证明材料:提供获批证书复印件及文件。
4.院士专家团队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认定文件、合同、成果证明等证明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由评审委员会自行核对,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6.科技型企业由评审委员会自行核对,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7.高成长性企业由评审委员会自行核对,无需其他证明材料。
8.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获奖文件原件、复印件及主研团队证明(有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科技金融证明材料:提供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依据以及企业支付该项贷款担保服务费的付款依据。
10.专利证明材料:
(1)江津区内注册的企业作为专利权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明细表、专利证书复印件。
(2)在江津高校作为专利权人,以高校在江津的地址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明细表、专利证书复印件。
(3)区外迁入的组织作为专利权人,在江津区注册当年或以后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交明细表、专利证书复印件(授权下证后变更的还需提交专利证书副本)。
(4)专利在申报年度内授权未获得专利证书,但已公告的,需提交授权通知书和缴纳授权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替代上述两类情况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5)国外发明专利还需提供翻译单位加盖鲜章的专利证书中文译本。
(6)有多个专利权人的专利,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委托第一专利权人领取补助的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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