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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推动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激励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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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化环境,推动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已出台《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的基础上,制定以下补充政策。
第一条 工业企业稳产满产奖励。对2020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根据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速给予奖励。超过全区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全区平均增速1.5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全区平均增速2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超过全区平均增速3倍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奖励不叠加享受。全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资金再增加50%。全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对稳增长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在享受本条政策的基础上,可由所在园区制定“一企一策”给予奖励。
第二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岗补助。对于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签订为期一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就业一年以上,并在江津缴纳社保的员工,每年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稳岗补助。对于企业较上一年的净增员工人数,给予5000元/人的招工补助。
第三条 本政策激励对象原则上为在江津区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招商引资政策优惠于本政策并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第四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