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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开展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1年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原则上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5月30日前已建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本次项目补贴3-5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三、申报时间
经签字盖章的纸质件于4月15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四、申报程序
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项目自主申报。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秉承自愿、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国家救灾资金。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据实填写登记表(附件1),企业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作出真实性声明(附件3),“五合一承诺书”(附件4)书面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由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审查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二)乡镇(街道)初审。本次申报采取属地初审方式,即企业的申报资料在注册地或产业基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忠县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投入情况登记表(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五合一承诺书”(附件4)需经发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盖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三)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委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汇总,核查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委将在4月中旬从县级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弄虚作假的企业,直接否决,不参与评审。现场评审占60%,资料评审占40%,按照2020年《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分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已纳入积分制的申报企业积分的10%作为评审结果加分,确定最终得分。
(五)拟定补助金额。根据县级评审确认中央财政资金应补贴金额权重和汇总最终得分权重各50%,确定最终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六)公示公告。对申报评审确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情况将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确认补贴项目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
(七)下达批复上报备案。公示公告无疑义,县级下达批复。
5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八)及时拨付资金。建设项目需要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同期完成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县财政局按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直接支付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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