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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
发布时间:2020-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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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条件】
所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须为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