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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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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经审定纳入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
(二)政策摘要
对重点培育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
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给予 50 万元奖励,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给予 50 万元奖励,审核通过后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 60 万元奖励。
对重点培育企业 3 年培育期实施奖补。
(三)政策依据
《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渝财规〔2019〕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