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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21-1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做好2022年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培育三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4762家,我市目前仅有118家,占比偏少。从第三批申报情况看,存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主管部门动员宣传不力、企业重视不够、申报不积极不及时等问题。各区县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作为中小企业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有力抓手,建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不断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大力筛选,明确培育对象
       2022年,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申报将不再限制名额,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扩大申报名额。各区县,尤其是渝东南、渝东北区县,要抓住机遇,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工业园区沟通对接,对照申报条件摸清底数,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做到能报尽报、应报尽报。请各区县按照申报条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条件暂参照2021年标准),大力筛选一批专注细分市场、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预填报申请表,汇总形成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台账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对象台账。
三、积极对接,提供精准辅导
     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小巨人”、市级“专精特新”培育对象企业的服务力度,结合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逐项分析企业存在短板,制订培育计划和帮扶措施,帮助企业在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确保2022年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请各区县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2022年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预填报)、汇总表及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汇总表报市经济信息委。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附件2: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条件
一、支持方向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柱产业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连续经营3年,提前1年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上年度营业利润率达到3%(含,下同)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达到6%以上,有企业核心主导产品。其中申报“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
三、分类条件(满足1项及以上)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上年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申报“小巨人”企业奖励的,上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5位;申报“隐形冠军”企业奖励的,上年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2位)。
(二)精细化。企业实施科学的精益化管理,积极推进两化融合、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取得相关特色称号。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上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5%以上;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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