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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
发布时间:2018-05-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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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及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及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8〕128号)和《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020年)》(渝委发〔2018〕13号)要求,2018年将继续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以下简称贯标)试点工作。现将贯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贯标工作。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四)2018年以前已确定为国家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贯标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贯标富有成效的试点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优先支持。
(二)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提交《2018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经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于2018年5月8日前将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智能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和无公章的WORD文档)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市属重点企业及中央在渝企业可直接报送。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8年市级贯标试点企业名单并公布。同时,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
(四)申报书模板可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申报企业应登录重庆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完成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评估报告作为贯标试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六)贯标试点企业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启动贯标工作,逾期未启动贯标工作的,将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对贯标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国家和市级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互联网+、技术改造等专项优先推荐支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