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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0年度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开始
发布时间:2020-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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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围绕我市汽车、摩托车、电子、装备、材料(含化工)、医药、能源、消费品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
(二)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僵尸企业”退出的项目。
(三)兼并列入我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对象名单的企业的项目。
(四)为掌握行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内外研发机构实施收购的项目。
(五)我市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
(六)市委、市政府推动的兼并重组重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兼并方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兼并重组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以占控股地位的出资企业名义申请。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有利于弥补产业缺环或延伸产业链条,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兼并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兼并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收购股权原则上应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特别重要的项目可以放宽到相对控股地位。两年内控股地位不能变化,股权份额不能减少。
(五)资产并购项目应通过并购全部资产或重大资产所有权取得被并购企业集中经营控制权。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六)兼并重组企业应于上年或当年完成工商注册变更。
(七)申报项目并购前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三、申报资料
主要包括:1.项目申报表;2.项目简介(兼并双方企业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业务整合及发展目标,人员安置,资产及债务处置,资金需求及来源,新项目实施及经济效益测算,实施期限);3.兼并双方营业执照;4.工商变更手续;5.新公司股权构成说明;6.兼并协议及交易支付凭证;7.兼并方上年企业财务报表;8.涉及职工安置的应提供职工安置方案。
申报资料请胶装成册,共三份(申报企业一份,区县经济信息委一份,市经济信息委一份);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简介》请汇总打包后发送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五、支持政策
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相关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入选的2020年度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在资金、土地、税费、职工安置、证照办理等方面给予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