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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05-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发布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9〕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做好企业上云上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19〕1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3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项目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详情
1.支持方向
(1)工业设备“上平台”。支持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支持中小型工业企业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等;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支持工业企业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与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网”平台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申报截止前在省“福企网”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优先支持在福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以下简称“二级节点”)进行注册,完成企业注册与标识注册的企业;
(2)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内容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3)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其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平台”。
(4)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基础设施“上云”类,已获得2019年“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不再申报。
3.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申请表;
(2)与入库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上明确上云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3)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4)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5)企业提供上云业务实际使用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6)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另需提交云服务商提供的企业“上平台”设备清单及相关信息数据等证明材料,申报企业“上平台”设备的资产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8)在“二级节点”注册的,由申报企业、云服务商与市电子集团对接,由市电子集团出具证明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奖补标准
(1)工业设备“上平台”。按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该奖补可与市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交税收地方留成。

三、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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