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组织申报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2〕87号)。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19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福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无涉黑涉恶等犯罪记录;
3.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间对我省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4.已获得2021年应收账款试点奖励的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5.核心企业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核心企业是服务的中小微企绝对控股股东,占股51%(含)以上;
(2)核心企业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
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奖励资金总额超过省级专项资金,则按比例降低奖励标准。
其中,融资年化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若奖励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奖励标准。
申报材料
1福州市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
4.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出具《中小微企业承诺函》。
5.核心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商登记表,包含但不限于股东及股权构成情况。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一式3份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2-09-1至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