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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3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0〕11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永泰县闽清县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2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方案(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9〕120号)要求,现将2023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7家工业园区管委会(服务中心),分别为: 

所在县区 

园区名称 

管理机构名称 

鼓楼区 

福州软件园 

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仓山区 

福州金山工业园区 

福州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 

晋安区 

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 

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长乐区 

长乐经济开发区 

(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 

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管委会 

福州临空经济区 

福州(长乐)国际航空城管委会 

福清市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福州元洪投资区 

(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 

福州新区元洪功能区管委会 

福州江阴经济开发区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闽侯县 

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 

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 

闽侯经济发展中心 

连江县 

连江经济开发区 

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 

连江经济开发区可门园区服务中心 

闽清县 

闽清经济开发区 

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罗源县 

福州台商投资区 

福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罗源湾经济开发区 

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 

永泰县 

数字永泰产业园 

“数字永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补助标准 
由福州市财政对园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基础设施配套、生活配套、标准厂房等建设新增贷款利息部分给予50%的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 
贴息仅针对园区开发公司获得的各家银行贷款项目,非银行贷款项目不在补贴之列。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一个园区一张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银行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2021年度申报项目贷款基数证明材料; 
6.银行出具的2022年度申报项目贷款放款证明材料; 
7.园区开发公司的成立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资金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所在地工信局、财政局审核,同时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报。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园区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于2023年5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并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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