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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激励企事业单位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高新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特编制本项目指南。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福州高新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企业须在福州高新区纳统;
2.应具有在我区实施科技项目的研发能力和条件,2023年度 R&D 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5%;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如法人代表因故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可委托本单位总裁、总经理、技术总监等其他人员作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承诺被委托人对该项目具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申报项目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

5.同一(或类似)项目已申报(或即将)福建省或福州市级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区级科技项目(企业承诺)。有项目到期未验收结题的,不再受理该企业新申报科技项目;6.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7.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承诺),项目预期取得的技术经济指标、成果形式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8.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规定的支持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9.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4年6月1日,结束时间一般不超过2027年5月31日。
二、优先支持原则
2024年度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
(一)优先支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基地、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等单位申报。
(二)优先支持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能获得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列入国家“万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类人才等高端人才主持的项目。
三、计划类别
2024年度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设置“区域科技重大项目自主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民生科技项目、孵化器(众创空问)发展专项、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等6个计划。
(一)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领域。通过实施该计划,研究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增强产业集群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做大做强产业规模。
2.具体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300万元以上、2023年度研发费用强度(R&D)不低于5%。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税务部门开具的 2023年度纳税证明(入库口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表;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3.资助额度
本计划类别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二)自主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或有实质性突破的自主研发小试中试科技项目,鼓励企业转化具有高价值的先进科技成果(近三年省级以上科技奖或一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以培育和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
2.具体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5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强度(R&D)2.5%。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入库口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3.资助额度
本计划类别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5万元。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等资源,面向企业未来发展方向提前布局开展的应用研究,解决企业未来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通过实施该计划,技术瓶颈问题,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问题,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2.具体要求
(1)申报条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合同和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研究成果归属等;高校、科研院所在该领域内科研能力和水平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报单位2023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10 万元、研发费用强度(R&D)不低于2.5%;企业已支付合作单位研发费用不低于20万元;申报时已进入中试阶段(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项目技术合同复印件、合作协议等;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企业已支付合作单位转账凭证;税务部门开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入库口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3.资助额度
本计划类别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四)民生科技项目
1.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生态环境、节能环保、节能减排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智能高端设备的研究、应用、推广和普及。通过实施该计划,促进民生领域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具体要求
(1)申报条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节能环保等与民生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农业企业除外)2023年度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25万元,研发费用强度(R&D)不低于 2. 5%。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技成果或许可成果转化的证明、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入库口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资助额度
本计划类别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五)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专项
1.支持领域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高层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实施该计划,不断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孵化新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具体要求
(1)申报条件。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注册企业,2023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 10 万。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税务部门开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入库口径);相关身份认定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3.资助额度
本计划类别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6万元。
(六)对外科技合作项目
1.支持领域
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我区科技国际化水平,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和欧美国家、港澳台地区等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引进国(境)外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
2.具体要求
(1)申报条件。具备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单位2023年度实际缴纳税收(不含其他代缴费用)不低于15 万元、研发费用强度(R&D)不低于2.5%.
(2)申报材料。《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材料;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提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结构明细表);税务部门开具的2023年度纳税证明(入库口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内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落款目期须齐全);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3.资助额度
本计划类别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 15 万元。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合作单位意见、项目主管单位意见、项目成员列表及附件材料等资料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所有资料统一A4纸打印装订,加盖骑缝章。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资料。
3.《福州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可从福州高新区科技工作0Q群下载。
4.受理部门: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5.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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