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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20-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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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内容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电价
申报依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及电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经信能源〔2014〕391号)
办理条件
1、列入《关于印发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5〕111号)和《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经信运行〔2015〕254号)名单以及部分重点行业工业制造业企业。
2、原则上申报企业2015年度购电量应在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级高成长型企业及军工企业应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
3、对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再实行调峰生产和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
4、能源审计报告或企业能耗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7、电力直接交易申报表;
8、电力用户综合评分考核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