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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1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

发布时间:2021-03-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申报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3.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2018-2020,3个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光电企业。
2.奖励标准: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光电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需提供);
3.信用承诺书;
4.2018-2020,3个年度经报备防伪的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度起提供);
5.2018-2020,3个年度末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度起提供);
6.2018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书。
4.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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