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
一、支持领域
资助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并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项目备案、报送统计资料。
二、资助标准
(一)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单家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二)项目建设期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资助分为以下二种类型,需具备相应条件:
1.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奖励: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申报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2.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划分不同的档次进行定额奖励:
①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②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③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50万元奖励。
④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亿美元以上(不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
〔注: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以国家商务部统计数为主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条件
1. 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
2. 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送统计资料。
四、受理时间
1.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5月12日9时至2020年6月12日17时。
2.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5月12日9时至2019年6月16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