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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报2021年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0年度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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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2019〕63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局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内部操作规程》(深商务外资字〔2019〕48号);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本奖励资金有数量限制,受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符合条件项目作为2021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依据,根据市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市商务部门据以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20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20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五、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获得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企业有违反其他政策规定情形除外。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到账凭证。
(三)原申报2020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全套材料:
1.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表。
2.原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申报承诺书。
3.申报单位批准文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批文。
4.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申报单位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FDI入账登记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
(四)申报单位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0年主要财务报表。
(五)申报单位2020年及以后的所有商事变更登记文件及信息报告文件。
(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主要介绍及资金(申请广东省奖励对应的增资、新设资金)使用情况简介。
(七)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所有材料一式五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4.申报单位同时需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统一刻录成光盘2张,PDF格式,能够进行目录索引)。
七、受理时间:
网络受理时间: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1日17:00;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1月25日—2021年2月8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