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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资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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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下午6时截止。
(二)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关制度研究及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2.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3.“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和建设;
4.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库建设;
5.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研究和建设;
6.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和应对制度研究和建设;
7.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研究;
8.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
9.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相关制度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及深圳知识产权实际情况,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重大知识产权事件预警,合规经营,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等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申请项目属于上述内容且应对深圳市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有一定的推动、借鉴或指导等作用;
3.已完成的项目完成后未超过一年;
4.愿意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不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说明(包括①项目整体介绍:实施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具体内容,实施路径等,属研究类型的还须有要点分析、数据、实例等;②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创新性、可复制性;③项目质量保证:项目周期,涉及调研的地区,项目数据收集、检索信息明细,参考相关文献明细,使用付费数据库明细等;④项目投入成本:项目工作团队名单及个人学历、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年限等信息、申请事项的投入成本明细;⑤材料附件:如支出成本相关凭证等。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支出凭证还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4.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意义、预期目标、实施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费用支出计划、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工作团队情况等内容;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五)注意事项
1.以事后资助(项目已完成)为主。
2.“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指截至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申请人,如填写代理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专项资金机构申报。
5.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6.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