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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深圳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4-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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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内容
深圳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市监规〔2019〕10号。
三、资助数量
每年评选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深圳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已与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知识产权评议合同;
(三)申请评议的项目应列入市政府重点规划,投资超过10亿元;
(四)针对申请评议的项目已制定实施方案。
五、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将由系统后台进行信息核实;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需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申报系统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模版)、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能清晰显示社保缴纳单位全称,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委托代办机构共同出具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申报系统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模版)、代办机构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能清晰显示社保缴纳单位全称,且与代办机构名称一致),上述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和代办机构双方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申请人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并加盖清晰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4.申请人需将上述1至3项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并上传至系统。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与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评议合同
1.提供与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评议合同,所提供知识产权评议合同实施内容应与所申报的项目一致,文件为pdf格式文档,存在多页应当制作在同一份pdf格式文档内,以“评议合同”命名并上传系统;
2. 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能力,应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研究报告,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立项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文件以pdf格式提交,存在多份证明文件,应当分别形成多份pdf格式文件,并存放同一文件夹,以“联合机构过往评议项目相关材料”命名;
3.项目申请人过往开展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研究报告,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立项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文件以pdf格式提交,存在多份证明文件,应当分别形成多份pdf格式文件,并存放同一文件夹,以“申请人过往评议项目相关材料”命名;
4.上述第1至3项证明材料置于同一zip格式压缩文档内,以“与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合同有关材料”命名并上传至系统。
(四)项目投资发展规划
申请评议的项目应为市政府重点规划,且投资超过10亿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发展规划等)。上述证明文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并上传至系统。存在多次参与开展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将多份pdf格式文档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以“项目投资发展规划”命名并上传至系统。
(五)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实施方案
参照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根据要求填写实施方案及团队成员信息表,并加盖清晰公章,分别形成pdf格式文档;团队成员应当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相关荣誉及资质证明、过往参与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证明等,最终将上述证明材料存放同一文件夹并形成zip格式压缩文档,以“实施方案”命名并提交至系统。
(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时间:2021年4月22日(14:00)至2021年5月10日(18:00截止)。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在指定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