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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23年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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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转型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社会资本工业园区根据重点片区建设需要,主动腾退“散乱污危”企业,引进、安置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企业。对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园区,将其收益通过一定方式“反哺”园区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园区运营主体;园区运营主体非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授权申报书;
(二)园区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在街道办备案,完成腾出空间、置换企业等转型增效工作;
(三)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
(四)园区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指导价并在区住建部门完成租赁备案;
(五)引进企业所属产业类别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鼓励发展类、允许发展类产业;
(六)园区年度单位建筑面积产值达到每平方米2万元以上。
三、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一7月6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30日一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