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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第一批上云上平台消费券兑现申报

发布时间:2023-06-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宝安区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应用资源池服务商产品开展上云上平台工作,加快推动企业以低成本、易部署、见效快的方式应用工业互联网,我局现针对2022年10月17日-2023年3月17日期间申领的第一批企业上云上平台补贴消费券,开展兑现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宝安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基础电信运营商;部分条款适用于区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与区政府或区政府部门有合作协议的事业单位及协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求: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二、消费券兑现条件
(一)服务商应属于宝安区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企业;
(二)服务商接受消费券并为消费券申领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
(三)服务商提供消费券及项目服务合同、交易发票、收款流水等凭证材料,申请兑现消费券。其中,项目服务合同金额为该项目总金额,交易发票、收款流水的金额为项目总金额扣减消费券金额后的实收金额。
三、兑现标准 
对上云上平台的企业,按照平台或工业软件当年度收取费用的30%给予最高5万元的消费券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服务商上云上平台补贴消费券兑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之一;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证明需在宝安);
(五)服务商兑现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项目验收报告、发票、银行流水等(复印件),收取的消费券(原件)。
(备注:此申报为消费劵兑现环节,需提供领取的消费劵原件,无需再次提供消费劵申领表)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一7月18日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6月29日一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