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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2023年创投资助奖励项目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宝安区创投资助奖励项目,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初创企业,经评定后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单轮投资,且该笔投资经费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已实际到账,已获得该项目奖励的投资经费不予重复资助。
3.企业注册时间至本项目申报之日在5年以内(含5年)。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系统正式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13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14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需验原件,其他无须验原件)。
3.提供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需验原件)。
4.提供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需验原件)。
5.提供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需验原件)。
6.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二)其他要求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册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