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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以科技服务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目标,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体系,挖掘科技服务“新质”增长点,涵养更具产出效能的科技服务业态,打造赋能新型工业化的科技服务业标杆新城区,助力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引领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构建以现代检验检测为核心优势的质量体系,打造质量技术和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即“20+8”产业集群)以及优势传统产业发展需求,力争培育百亿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集群,系统推动质量强企、强链、强区,积极创建国家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塑造具有综合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服务“宝安品牌”。
(一)集聚优质企业,打造“质量强企”
建设立足湾区、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检验检测企业雁阵。加大对国际国内知名头部检测机构的引进力度,探索建立从招引到落地建设营运全流程服务机制。强化市区联动,全力支持国家级或省级质检中心(质检站)落户,提升检验检测业的整体实力。推进前海-宝安协同,大力引进培育检验检测“专精特新”机构。(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前海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二)聚焦“高精尖”检测,支撑“质量强链”
强化链式思维,紧贴产业链供应链需求,把检验检测发展贯穿到“20+8”产业集群产业发展全过程,培育形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重点提升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检验检测能力,前瞻布局具身机器人、深地深海等未来产业的检验检测技术。鼓励检验检测企业开展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科学高效的检测技术支撑服务,对新兴产业领域首次获得CNAS、CMA认可的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三)布局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强区”
支持检验检测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提升检验检测一体化服务效能。对新获批的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缺陷产品调查协作基地、国家和区域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中心,分别给予牵头企业、参与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批上述省级相应质量基础设施的,给予牵头企业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的检验检测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检验检测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二、塑造大湾区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新优势
围绕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提升产业规模化和数字智能化水平为主线,坚持推动产业集聚、数字赋能、创新引领、品质升级,持续提升全区现代工程服务业发展能级,打造现代工程服务业发展新高地。
(四)提升现代工程设计企业“集聚度”
为进一步推动工程设计服务业做大做强,提升宝安现代工程服务业综合实力和全国影响力。围绕国内工程建设领域权威榜单,聚焦我区重点产业集群布局、集中连片区域开发等重点工作,建立现代工程服务业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库,引导国内龙头企业整体落户宝安,或成立区域总部、子公司;积极联动前海,大力招引国际知名工程设计服务企业,全面提升工程设计产业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五)强化工程服务“品牌力”
打造深圳“设计之都”战略支点,积极推广“项目建设联合管理团队(IPMT)+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模式,支持设计企业牵头实施工程总承包,率先在能源工程、工业工程、市政交通工程、模块化建筑等项目中实施。支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获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获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测绘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奖励100万元;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奖励50万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科技创新局)
(六)发挥工程服务行业交流“聚合力”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服务引领功能和专业协调优势,助力建设互促共生的产业集群。鼓励工程服务企业组建专业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发展和培育一批具备行业号召力、市场资源链接广、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工程服务行业组织群体。对荣获市级以上工程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科技创新局)
三、树立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新标杆
构建从样品变成产品、形成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优化研发试验、概念验证、中试服务、企业孵化、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等服务供给,聚力打造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支撑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助推宝安塑造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新标杆。
(七)打造研发设计服务“策源地”
提升产业创新实力,壮大研发设计服务业,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面向装备制造、机器人、高性能材料、高端医疗器械和生物技术等制造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实力突出、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研发服务企业,助推产业迈向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研发投入规模3%,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对获评深圳市工业设计领军企业,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首选地”
发挥概念验证“科技到产业”桥梁作用,积极联动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导入高精尖科技研发成果,加快释放科研成果商业价值,支持企业创建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对获评为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的服务平台,按其年度营业收入的10%,给予牵头建设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积极联动前海,广泛链接香港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促进深港两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建设成为大湾区概念验证与中试服务首选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前海管理局)
(九)构建创新创业与孵化服务“新港湾”
聚焦低空经济与空天、人工智能、智能机器人、高性能材料等重点产业集群,布局一批高品质、优服务、定制化创业空间,支持行业头部企业建设运营垂直领域创业空间,面向全国全球拓展业务。引导企业建设一批专业孵化服务优、管理运营能力强、孵化空间标准高、运营成效业绩亮的国家级专业孵化器,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孵化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依托深港先进制造业合作区,吸引港澳及海外人才创业,搭建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平台,支持举办创业加速营、创业大赛等活动,扩大创业孵化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前海管理局)
(十)培育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新高地”
打造业态丰富、服务优质、全链条贯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格局,健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类型知识产权服务,构建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全链条服务业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拓展专利分析预警、战略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为创新主体提供贴身定制服务。推动境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开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跨境业务,助力科技企业“走出去”。(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前海管理局)
(十一)构建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新中心”
实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计划”,引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转移转化机构,推动服务机构从点对点服务向综合服务模式升级,努力在技术评估、国际技术转移等方面形成特色服务模式和产品。鼓励科研院所、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建设一批小而转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提升成果评价、供需匹配、技术交易等智能化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四、打造“一湖一村一城”科技服务新空间
围绕产业链部署服务链,按照“一湖、一村、一城”的空间新格局,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业集聚生态,助推宝安区打造全国领先、世界一流的“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先锋。
(十二)打造环立新湖研发创新服务新高地
瞄准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研发创新服务企业和机构,加快推动环立新湖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挥宝安区先进制造研发总部集聚优势,聚焦智能终端、智能机器人、工业母机、高端医疗器械等重点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批集总部管理、研发创新、中试验证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业专业园区。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的空间需求,搭建研发设计、检测检验、国际认证等公共技术平台,以及中试车间、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市场推广、创业孵化等全链条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创新型企业和团队集聚发展,形成先进制造研发创新服务发展高地。(责任部门: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福永街道)
(十三)打造高显示度的工程设计村新群落
以“设计引领未来,集聚引发质变”的核心理念,聚力打造工程设计村IP矩阵。全方位整合产业空间资源,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园和设计产业园建设,高标准打造集设计、咨询、研发、运营为一体,产城融合的现代产业园区。聚焦智能建造、智慧建筑、低碳节能三大产业集群,吸引一批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材料采购平台等现代工程服务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十四)打造海洋新城高端科技服务新平台
强化与前海协同联动,积极引进国内外海洋创新资源,加快推进海洋新城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构建海洋电子信息产品认证体系,建设海洋电子信息专业测试等公共服务。探索设立“海洋+”孵化中心,围绕海洋科技研发孵化、海洋专业工程技术、海洋科技交流推广、海洋技术供给和并购、海洋检验检测、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生态环保、涉海知识产权、海洋教育科普等,搭建公共服务和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孵化、研发和辅助配套楼宇空间,为涉海创业创新团队和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与支持,构建海洋科技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
五、筑牢科技服务发展新根基
构建链式协同的“企业雁阵”,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升级,打造科技服务人才“蓄水池”,激发企业发展“向新力”,开启科技服务业规模倍增新篇章。
(十五)实施企业培育“雁阵”计划
构建形成“头雁领航、强雁高飞、雏雁成长”的企业梯队,强化“头雁引领”作用,着力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助力鸿雁实力倍增,建立“强雁企业”培育名录,加大在技改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服务。推动“雏雁企业”升规纳统,加强企业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对首次纳统且次年营收正增长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高成长企业予以营收增量2%、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十六)实施企业设备“焕新”计划
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服务规模,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力度,对企业年度设备更新投入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提升,锻造产业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十七)实施人才精英“筑巢”计划
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组建行业顶尖人才、企业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人才等人才队伍。鼓励重点企业在宝安扎根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前30强的宝安区科技服务业企业,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认定标准和相关流程,纳入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库,按政策优先保障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科技创新局)
六、附则
1.本若干措施适用于在宝安区正常经营发展的科技服务业规上企业。
2.本若干措施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营业收入以纳统数据为准。
3.企业获得的奖励可与深圳市相关奖励叠加。
4.奖励项目从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为核准类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项目奖励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企业以同一事由申请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同一项目仅奖励一次。
5.奖补总额受当年区级年度专项资金总规模限制,也不能超过当年企业纳税总额,如当年财政事项资金不能全额保障,奖励金额应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扣减。
6.本措施由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具体条款对执行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期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相应进行调整。除特殊说明外,本政策所支持的项目认定时限为2024年1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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