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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开展第二批《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软件和互联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鼓励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壮大发展。现组织开展第二批《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软件和互联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企业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3.其他条件详见项目申报平台。2.2023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
4.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或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量未达到5000万元且全年增速较上半年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
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软件和互联网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一2024年9月30日(15个工作日)    
支持内容
 2023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软件和互联网业:对年营业收入增量 50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给予全年营业收入增量 1%、最高 500 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量未达到 5000 万元的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全年增速较上半年提升 1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下半年较去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增量0.5%、最高 300 万元奖励。 
支持强度和方式
1.对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给予全年营业收入增量1%、最高500万元奖励。
2.对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5000万元以下的,且全年增速较上半年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给予下半年较去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增量0.5%、最高300万元奖励。
3.相关数据以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备注:根据《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资助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材料
1、《2023年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若干措施》软件和互联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项目经办人身份证
7、银行开户证明
8、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企业营业收入报表
9、企业纳税证明
10、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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