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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开展2023年度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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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人才通〔2023〕4号)、《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鼓励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攻读更高学位,对取得国内重点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按照硕士、博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继续教育补贴。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取得学位时间以学位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前,申请人已有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取得学位前申请人已在光明区重点领域产业企业或科研单位等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且申报补贴时仍在光明区从事相关工作;工作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科研院所需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研发人才队伍和相应的研发设备,具备研发资源条件;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在光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外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和有效签证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近3年社保缴纳明细。
(五)学位证书及学位验证材料。
(六)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四、受理时间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三)申请人未曾申领过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未曾以同一学位申领过深圳市、各区同类型补贴。与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申请人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
(四)通知所称光明区重点领域产业是指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智能传感器、精密仪器设备、安全节能环保、现代时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合成生物、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等未来产业。
(五)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补贴为税前金额,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9月4日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宁波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海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 备注:名单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