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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2—2023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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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规〔2024〕2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区级孵化器,按等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已享受区政府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区级孵化器认定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资助,需通过由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孵化器认定评审且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
(五)申报区级孵化器认定资助,需通过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的孵化器认定评审且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
(六)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报告(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四)区级及以上孵化器认定证明(线上发布的正式认定通知或文件等)。
(五)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https://qyfwmh.szgm.gov.cn/#/home)在线填报第一项材料,并将其余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叁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线上申报时间将于9月23日18:00截止。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发布申报指南——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初步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复核——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